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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云kaiyun.平台(中国)官方网站科研奖励制度


(2015年1月23日第1次院务会修订)



为鼓励学院教职工积极从事科研活动,进一步提高我院的科学研究水平,特制订本制度。

奖励范围及条件

第一条  科研成果的奖励范围包括论文、专著、调研报告、获奖成果,科研项目结项成果按同类研究成果给予奖励。

第二条  科研成果的类别以《中国政法大学科研成果认定与登记办法》的规定为准,学术论文的类别以《中国政法大学期刊分类办法》的规定为准。

第三条  我院教师以中国政法大学开云kaiyun.平台(中国)官方网站的名义作为科研成果第一作者、第一主编、第一获奖人的,均可申请奖励。

第四条  科研成果奖以经过确认并登记的为准。

第五条  同一成果符合不同奖励标准的,按最高额奖励,不重复奖励。

第六条  按照本办法已奖励过的科研成果,再版时不再给予奖励。

奖励标准

第七条  学术论文的奖励标准:

1、《中国社会科学》(含英文版)、《中国科学》、SSCI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20000元;

2、权威期刊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10000元;

3、核心期刊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2000元;

4、一般期刊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600元。

第八条  专著的奖励标准:每部奖励人民币10000元(合著的,由作者自行协商奖金分配)。受到学院出版资助的,不再奖励。

第九条  国家级、省部级、其他科研成果奖的奖励标准:

1、国家级奖的奖励标准为50000元人民币,具体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、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、国家技术发明奖。

2、其他以中央(国务院)名义颁发的社科或科技优秀成果奖、教育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的奖励标准为:一等奖,40000元;二等奖,20000元;三等奖,10000元。

3、以省、直辖市、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名义颁发的省部级奖以及霍英东奖、安子介奖、孙冶方奖、吴玉章奖、陶行知奖、钱端升奖等,奖励标准为:一等奖,20000元;二等奖,10000元;三等奖,5000元。

4、其他由人民团体、全国性学术组织等颁发的科研奖,学院给予3000元至10000元的奖励。

5、调研报告、政策建议、内部理论研究等形式的科研成果,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或被采纳的,一项奖励5000元,获得党和国家领导批示或被采纳的,一项奖励10000元。获得领导批示或被采纳的科研成果,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。

6、获奖成果由院学术委员会核查并认定。

第十条  科研成果奖励按自然年发放。

第十一条  本办法自2015年起实施。

第十二条  本办法由院务会负责解释。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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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